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涉企检查相关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综合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市直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所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116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7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97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711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计划需用355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直列管非煤矿山企业7家,共44个工作日;
2.市直列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5家,共187个工作日;
3.市直列管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19家,共12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详情见附件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75%。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需用119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2.对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详情见附件2)。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5%。
(三)时间安排:全年。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市应急管理局实有执法人员总数:4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116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248×45=1116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7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160-4975-5711=47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97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5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133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2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283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314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414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47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10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1132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497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711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157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84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835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预计133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412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70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5711个工作日。
附件:1.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2.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3.非煤矿山监管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危化品监管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制造业监管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机关党委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综合规划科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事故调查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防震减灾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1.火灾防治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防汛抗旱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执法队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备注 |
1 |
五矿矿业(营口)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执法队 |
1、2、3、4 |
12 |
非煤矿山 |
4 |
D |
2 |
营口陈家堡子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执法队 |
1、2、3、4 |
12 |
非煤矿山 |
4 |
D |
3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4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4 |
辽宁金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5 |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6 |
辽宁荣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7 |
辽河油田分公司荣兴油气开发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C |
8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9 |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1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不包括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2、3 |
10 |
危险化学品 |
2 |
|
1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营口分公司(不包括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0 |
危险化学品 |
2 |
|
12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营口供应站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0 |
危险化学品 |
2 |
|
13 |
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官屯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4 |
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第一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5 |
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金桥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6 |
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长达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7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庄林路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8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海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19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海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0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熊岳东侧服务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1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熊岳西侧服务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2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福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3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福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4 |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第一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5 |
鲅鱼圈港区加油加气站(加油站部分)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
26 |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27 |
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28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29 |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30 |
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2、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31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2、3、4 |
13 |
危险化学品 |
3 |
|
32 |
营口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0 |
烟花爆竹 |
2 |
|
33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2 |
冶金 |
4 |
|
34 |
石钢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2 |
冶金 |
4 |
|
35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4 |
12 |
冶金 |
4 |
|
36 |
营口忠铝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2、3 |
10 |
有色 |
3 |
|
37 |
百威(营口)啤酒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2、3 |
8 |
轻工 |
2 |
|
38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建材 |
2 |
|
39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钢结构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
40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鲅鱼圈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
41 |
辽宁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
42 |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
43 |
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
44 |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
45 |
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轻工 |
1 |
|
46 |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2 |
6 |
烟草 |
1 |
|
47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3 |
8 |
烟草 |
2 |
|
48 |
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 |
2 |
商贸 |
1 |
|
49 |
营口鑫宇科技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3 |
8 |
机械 |
2 |
|
50 |
沈鼓集团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2、3 |
8 |
机械 |
2 |
|
51 |
营口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执法队 |
1、3 |
8 |
建材 |
2 |
|
355 |
105 |
附件2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备注 |
1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一 |
4 |
非煤矿山 |
2 |
|
2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二 |
6 |
非煤矿山 |
3 |
|
3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三 |
6 |
非煤矿山 |
3 |
|
4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四 |
6 |
非煤矿山 |
3 |
|
5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5 |
烟花爆竹 |
2 |
|
6 |
危化品监管科 |
2 |
18 |
危险化学品 |
9 |
|
7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18 |
危险化学品 |
9 |
|
8 |
危化品监管科 |
4 |
10 |
危险化学品 |
5 |
|
9 |
制造业监管科 |
1、2、3 |
8 |
冶金 |
4 |
|
10 |
制造业监管科 |
3、4 |
4 |
有色 |
2 |
|
11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建材 |
4 |
|
12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机械 |
2 |
|
13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轻工 |
1 |
|
14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纺织 |
1 |
|
15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烟草 |
1 |
|
16 |
政策法规科 |
4 |
16 |
培训/评价机构 |
8 |
|
119 |
59 |
附件3
非煤矿山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特编制非煤矿山监管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
2.全面推动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重灾前预防,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紧盯顶板管理、动火作业制度管理、外包工程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对长期停用的废弃库,加强源头管控,在坚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加大对长期停用废弃库的关闭力度。
3.积极探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信息化助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五化”示范矿山建设标准》,完成示范矿山建设。
4.继续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监督指导企业落实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运用和治理,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普查结果编制治理方案,持续推动采空区等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等相关文件。加大宣传力度,运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信息提示系统等,把宣贯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形成检查一家,宣传一次的工作举措,强化对重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纳入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重点内容。
2.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督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帮扶企业动态更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措施和安全风险隐患巡查自治管理信息系统自查项。
3.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要动态管控风险。运用专家会诊和干部下沉两大有效手段,全面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档”“一矿一策”安全风险台账。二要紧盯重大风险和重点时段。对不同类型矿山要突出防控重点,对标对表找差距、查不足,针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5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7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1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36个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市局直属列管单位7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62.1%;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22个工作日
(一)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37.9%;
(二)对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检查时间、次数安排见附件2;
(三)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22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3=744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58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4-374-312=58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74个
1.实施行政许可:预计73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2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24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55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6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56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8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7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12个
1.机关值班:预计1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5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22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312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四个清单”管理制度,检查前要制定检查任务清单,检查时要制作隐患问题清单,责令被检查企业在规定时限整改时要制作整改工作清单,收到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组织复查时要制作复查验收清单,形成闭环监管。
(二)突出重点,控制事故。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四)制定计划,严格执行。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监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附表:1.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2.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附表1
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风险 等级 |
1 |
五矿矿业(营口)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2、3、4 |
8 |
非煤矿山 |
4 |
D |
2 |
营口陈家堡子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2、3、4 |
8 |
非煤矿山 |
4 |
D |
3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4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4 |
辽宁金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5 |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6 |
辽宁荣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B |
7 |
辽河油田分公司荣兴油气开发公司 |
非煤矿山 监管科 |
2、4 |
4 |
非煤矿山 |
2 |
C |
36 |
18 |
附表2
2025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一 |
4 |
非煤矿山 |
2 |
2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二 |
6 |
非煤矿山 |
3 |
3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三 |
6 |
非煤矿山 |
3 |
4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四 |
6 |
非煤矿山 |
3 |
22 |
11 |
附件4
危化品监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工作主线和“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思路,精准实施专家指导服务,规范组织专项督查检查,有序推进人员素质提升,坚决防范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持续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一轮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督查核查,聚焦特殊作业管理、报警管理、违章操作、从业人员资质、承包商管理等问题。
2.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加快推动重氮化、氟化、氯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动涉高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逐步提升至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强化化工产业转移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对2021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复核;对于不取证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复核;推进试生产项目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4.防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持续深化油气储存企业“4321”风险防控机制落实。
5.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不断增强检查和服务质效。依据《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持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2025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鉴定分类结果开展验证性复核。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7.常态化组织开展“打非”工作。严查严打非法违法“小化工”,强化场所、原料、用电管控,拓宽排查方式渠道,及早发现并彻底清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3﹦74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8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2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3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2025年度危化监管科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见附表1。
范围:市直列管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25家;共135个工作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约为72.6%。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共45次。
(四)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范围为全市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单位;数量:25家;次数25次;行业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共51个工作日。
2025年度危化监管科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见附表2。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约为27.4%。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51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3﹦744个。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4)-其他执法工作日(224)-非执法工作日(334)﹦18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35个工作日;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29个工作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单位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51个工作日;
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1个工作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1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24个
1.承办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预计6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查处:预计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40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4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2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34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预计168个工作日。其中学习30个工作日、考核10个工作日、会议20个工作日、值班10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3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0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1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26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根据监管企业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处理好执法检查与行政许可等其他执法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上级安排的检查、督查等工作与本级执法检查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本级执法检查与指导全市业务工作的关系。在执法检查的时间、人员、对象、内容、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周密安排,既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又做到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做到统筹兼顾。
(二)注重实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把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安排上,尽量做到按工作分工对口检查;时间安排上,根据不同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合理确定,保证检查效果。检查方式上,灵活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按计划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专业技术上,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作用,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严格督促落实,要求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根据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监管行业、企业的特点,以及国内事故规律,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岁末年初等重要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执法检查;二是突出重点企业,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如检维修、开停车、复工复产、试生产、带“病”运行等。四是突出重点任务,如企业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附表: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附表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 (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 |
鞍钢中集(营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不包括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2 |
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营口分公司(不包括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2 |
5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营口供应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2 |
6 |
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官屯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7 |
中海油销售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第一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8 |
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金桥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9 |
中国航油集团辽宁石油有限公司长达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0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庄林路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1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海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2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海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3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熊岳东侧服务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4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熊岳西侧服务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5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福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6 |
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福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7 |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第一加油站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8 |
鲅鱼圈港区加油加气站(加油站部分)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3 |
危险化学品 |
1 |
19 |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0 |
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1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2 |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3 |
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2、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4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2、3、4 |
9 |
危险化学品 |
3 |
25 |
营口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危化品监管科 |
1、4 |
6 |
烟花爆竹 |
2 |
合计 |
135 |
45 |
附表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5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危化品监管科 |
1 |
5 |
烟花爆竹 |
2 |
2 |
危化品监管科 |
2 |
18 |
危险化学品 |
9 |
3 |
危化品监管科 |
3 |
18 |
危险化学品 |
9 |
4 |
危化品监管科 |
4 |
10 |
危险化学品 |
5 |
合计 |
51 |
25 |
附件5
制造业监管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安全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制造业监管科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制造业企业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为主线,深化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等制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以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成效努力开创全市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推进三年行动,固化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间断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去年检查和帮扶指导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要瞄准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精准检查和帮扶指导。
2.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投入、管理、培训、应急救援五方面内容,持续组织排查风险隐患,重大隐患整治要落实属地挂牌督办。要督促企业做好动火、检维修、外委外包等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企业赶工期、抢效益,弱化安全管理等“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3.加快推动标杆企业建设,扶持引导一批企业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向前进,全面规范标准化服务质量。
4.持续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安全风险重点部位的管控,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确保风险辨识全面清晰、隐患排查深入彻底,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5.继续深化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涉爆专家指导服务,通过会诊、指导、示范、培训等措施,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区及重点企业指导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和“回头看”抽查复核,对粉尘涉爆企业涉爆区域作业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对区域安全管控进行指导,确保指导服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99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1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11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67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安排84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市局直属列管单位20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75%;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30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随机抽查15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5%;
(三)对有关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检查时间、次数安排见附表2。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说明
总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数×法定工作日=4人×248天=99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执法工作日99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311个-非执法工作日567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1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40个工作日。节日、两会共40工作日;国务院安委会、省委会督查检查40个工作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60个工作日;汛期2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2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30个工作日。参加由发改委、工信、环保等部门安排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等相关联合执法。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31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1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4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67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预计252个工作日。其中学习30个工作日、培训32个工作日、考核20个工作日、会议50个工作日、值班120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12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2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按年4人5个工作日计算。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55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4人40个工作日、婚(丧)假1人计划15个工作日。
附表1
制造业监管科2025年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处室 (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 领域 |
次数 |
1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 |
石钢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3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4 |
营口忠铝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2、3 |
6 |
有色 |
3 |
5 |
百威(营口)啤酒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6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建材 |
2 |
7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钢结构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8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鲅鱼圈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9 |
辽宁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10 |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1 |
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2 |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13 |
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轻工 |
1 |
14 |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烟草 |
1 |
15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烟草 |
2 |
16 |
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 |
2 |
商贸 |
1 |
17 |
营口鑫宇科技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18 |
沈鼓集团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机械 |
2 |
19 |
营口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建材 |
2 |
合计 |
84 |
42 |
附表2
制造业监管科2025年度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处室(单位) |
检查时间 (季度) |
工作日 (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制造业监管科 |
1、2、3 |
8 |
冶金 |
4 |
2 |
制造业监管科 |
3、4 |
4 |
有色 |
2 |
3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建材 |
4 |
4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机械 |
2 |
5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轻工 |
1 |
6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纺织 |
1 |
7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烟草 |
1 |
合计 |
30 |
15 |
附件6
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09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28个工作日
三、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需用16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培训和评价机构;
2.对在我市进行告知的评价评价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详情见附表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10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3=74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4-300-428=1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0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72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28个
1.机关值班1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合计为4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共计25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15日。
附表1
政策法规科2025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政策法规科 |
4 |
16 |
培训/评价机构 |
8 |
附件7
机关党委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委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参加全市综合安全检查督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对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确保所监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及行人车辆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确保营口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
(二)主要任务
负责部门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参加全市综合安全检查督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1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20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21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17=421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01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81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140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21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2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51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200个
1.机关值班612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3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1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合计为400个工作日;
附件8
综合规划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实际,制定综合规划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各县(市)区和园区党委、政府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34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02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3=744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42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0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0个工作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22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42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02个。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21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6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4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02个工作日。
附件9
事故调查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调查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应急管理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的规定,对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应急值守工作实际,完善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应急值守场所,推进值班室标准化建设。
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应急管理统筹协调,加强与驻营部队间协调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建设,提高应急准备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8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12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2﹦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84个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4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4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8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12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0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预计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20个工作日。
附件10
防震减灾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实际,制定防震减灾(信息化)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宏微观地震异常调查核实、组织地震震情会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等措施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地质灾害。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不断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主要任务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推进我市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其他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64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3=744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8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8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8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64个
1.机关值班1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信息化工作3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364个工作日。
附件11
火灾防治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火灾防治管理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防范各类事故和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二)主要任务
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通报检查情况,提高执法效能。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3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1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2﹦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34个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检查6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涉林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企业单位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50个工作日;
3.开展防火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30个工作日;
4.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6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26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3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62个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工作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62个工作日。
附件12
防汛抗旱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主汛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各类抢险队伍的备勤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废弃尾矿库、头顶库及邻水危化企业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汛期应急值守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77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2=49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20个
1.开展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检查6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40个工作日;
3.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20个工作日;
4.开展防汛宣传抗旱教育培训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32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合计220个。
(三)非执法工作日:276个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76个工作日。
附件13
执法队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救灾办实际,制定救灾办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
2.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别、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对监管企业进行分类分级,明确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实现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针对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和突出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强化执法服务与指导: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执法服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培训、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44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10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9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54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计划需用100个工作日,联合市局监管科室对市应急局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9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0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4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4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30个工作日。参加由发改委、工信、环保等部门安排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等相关联合执法。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4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54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预计16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51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9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25个工作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