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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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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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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营安委办发〔2020〕20号),市应急管理局拟重新组建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就开展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行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等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管理或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10年以上,或在应急管理和科研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行业领域职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四)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具有较强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等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学历和职称上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和中级职称:

(一)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5年的。

(二)申报领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救援领域,具有突出工作实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二、推荐领域

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燃气、消防、渔业船舶、应急救援、法规宣教、科技与信息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

每人最多只允许申报两个行业领域。

三、推荐单位

(一)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局:推荐本地区专家,在满足专家条件下,原则上被推荐人应在本地区应急管理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二)市直有关部门,局属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根据工作职责推荐本行业领域专家,专家来源主要为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有特殊需要,原则上不推荐。各方面数量控制在合理比例范围之内。

(三)个人自荐:个人可以自行申报专家资格,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征求申报领域所属单位意见。

(四)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要能保证专家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向推荐单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2),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辽宁工作简历、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有关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相关领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上届市安全生产专家需要提供三年来承担专家职责工作情况。

(二)推荐单位按照专家规定条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推荐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16日前将《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和《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送至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三)初审结束后,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领域实际情况,确定各领域专家配置数量,向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进行最终审核。

(四)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市应急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公告。

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可在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首页“应急动态”栏相关文件中下载。(http://yjglj.yingkou.gov.cn/)

联系人:孙宇亮 王淇萱

联系电话:0417-2660012、2660799

电子邮箱:ykajfgk@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503室

附件1: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营口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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