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我市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灾情实际情况,制定本救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特制定2025-2026 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救助对象确定、 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 现象。
(二)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灾民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 据受灾程度,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重灾 区和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上,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 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
三、制定救助标准
受灾地区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人均不低于90元的标准, 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 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 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确定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的确定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 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今年的救助政策要向倒 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的程序:由受灾群众本人提出救助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 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 主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 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 急部门审批,并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报上一级应急部门备案。
五、发放救灾资金
县级应急部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合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