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6-06-29

【字号:

分享:

上半年,我市各地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行动,持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力度,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工作中,查实多起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相关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各地监管部门严格规范执法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隐患闭环整改,现将典型案例执法全过程剖析发布,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成效。

案例一2026年5月2日,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督导组向盖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9项安全隐患问题,盖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认定营口某木业有限公司上述9项隐患违法事实成立。该3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营口某木业有限公司合并处以人民币35000元罚款。该企业已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案于2026年5月25日办结归档。

案例二:2026年2月22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赴该超市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确认: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超市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定储存数量存放烟花爆竹;二是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场所名称,未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发零售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营口市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合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案例三:2026年1月31日,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石桥市某机械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库房建设外包作业项目未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认定大石桥市某机械厂相关行为符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判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案例四:2026年2月20日,营口市老边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营口市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从业人员加油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鞋,且在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违规放置易燃物品。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调取站内监控录像,查实举报反映违法问题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营口市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对营口某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