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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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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相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标准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即日起撤销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待满足申请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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