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2025年第一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以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涉及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2025年1月,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对鲅鱼圈区某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登记仓储设施地址为鲅鱼圈区芦屯镇后安平村西沟炮库,但其为节约运输成本,在其公司办公楼一楼存储烟花爆竹方便商贩进货、取货,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老边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对老边区某加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对西市区某工艺美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对厂区内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5月,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对大石桥市某服装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