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营口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具体举措,是《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明确要求,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的作用。
一直以来,全市危化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建设,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国评组办函〔2020〕1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于2020年9月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
(三)制定的必要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为目前最新的上级政策文件,相比上一版政策文件,有了较大改动,比如:取消了原来评审费用由评审单位向申请企业收取、评审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条件等内容。此外,2008年以来原安监总局发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行业标准,时间均超14年,内容与当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和要求不匹配,已不适应14年间陆续修订或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等法律标准文件。
二、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参照的是最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具体细化和增加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规定了局危化科具体组织实施企业自评报告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可以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二)公告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同步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市总工会,以及营口金融监管分局,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三)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标准规范,制定了15项自评和评审得分要素:1.安全领导力;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信息与合规管理;4.安全教育、培训与能力建设;5.安全风险管理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6.操作安全;7.设备完好性管理;8.作业安全;9.承包商(相关方)管理;10.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和高后果安全风险事件管理;11.变更管理;12.应急准备与响应;13.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与管理;14.自评与改进;15.地区安全生产要求。
(四)完善了不影响原意的描述性文字。
三、起草过程
于去年年底,按照局张会副局长安排,由局危化科科长景芳玉牵头,开展了相关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策划确定《实施细则》框架结构及要素设置。去年年底至今,危化科内部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并征求了县(市)区、园区、典型企业及省内专家的意见。
四、下步工作打算
《实施细则》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各位领导要求,特别是马闯局长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发文和对外公开程序,待相关领导正式签发后,在局网站对外公布。
解读单位: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景芳玉
解读电话:2660111
相关文件: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建设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