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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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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按照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随机抽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与下级安应急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名录库一般不重合、不交叉。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细化辖区内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解读单位: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朱江

解读电话:26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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