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领域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5

【字号:

分享:


 

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期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0417-2660009  0417-2660658

(二)来信请寄: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邮编:115000

(三)来访请到: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市应急管理局521室,接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30时---5:00时。

(四)其他方式

三、工作流程

(一)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如下:

受理:对收到的信访举报登记、录入、审批。

办理:承办单位和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反馈:承办单位或部门在信访举报事项办理完毕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或虚假姓名举报不予回复。

(二)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转有权处理的单位和部门办理或者留存。

                  

中共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429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