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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育整顿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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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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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根据局8月16日党委会研究安排,将每周五定为“教育整顿日”,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执行。

局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2日

市应急管理局“教育整顿日”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局8月16日党委会研究安排,将每周五定为“教育整顿日”,每周五下午为集中或分组活动时间。

第三条  集中和分组活动主要形式:

1.干部大会,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开展动员部署、集中教育、工作培训、活动总结等事项。

2.党员大会,召集全体党员,集中进行党课教育、党纪学习等事项。

3.局党委会,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要求、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教育整顿工作重要事项,查摆和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教育整顿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4.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参加,按照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学习、讨论相关内容。

5.支部党员大会,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开展集中上党课或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或党日活动。

6.支委会,研究本支部教育整顿活动有关安排。

7.分管领域干部会,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分管领域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研究部署、检查督导分管领域教育整顿有关工作事项。

8.科室干部会,由科室科长(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研究部署、检查督导本科室教育整顿有关工作事项。

第四条  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每周三前制定本周教育整顿工作计划,于本周五前通知到参加活动人员。

第五条  需组织全体人员(党员)开展的会议或活动,由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安排会议或活动场地,提前组织进行会务安排。需要分组形式组织会议或活动的,由会议或活动的主办单位安排场地。

第六条  “教育整顿日”期间,涉及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教育整顿期间,以不影响教育整顿推进落实为原则,人员可正常休假,履行休假手续;休假期间可不参加组织活动或集体活动,但主办单位必须在会议或活动记录上如实标注休假人员姓名;休假期间如需提供相关材料,视紧急程度可在休假结束后上交,重要紧急情况需要按时上报的,休假人员要及时返回提供。“教育整顿日”期间请事假的,必须书面请假,按要求审批。召开民主生活会期间,相关领导尽量不要休假。组织生活会期间,要保证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

第七条  因特殊事由无法正常参加“教育整顿日”会议或活动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报备。

第八条  严格“教育整顿日”会议或活动期间纪律,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因紧急事务需临时处理的,需向活动主办单位领导告知或请假。数字中心值班、办公室值班人员可不参加当日教育整顿会议或活动,事后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并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合理安排业务工作和教育整顿会议或活动,尽量避免相互冲突。除接受上级检查和参加上级活动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人员外出办理公务。

第十条 对于“教育整顿日”期间违反作风纪律要求的人员,按照局《关于严格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及主题教育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应急管理干部教育整顿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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