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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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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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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以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024年5月,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024年6月,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卫浴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对应的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1月,盖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盖州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024年4月,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水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人员做出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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