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以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现将近期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1月,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3月,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对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柴油储罐未储存在专用场地,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4年1月,盖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主控配电箱未按要求设置挡板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2024年3月,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