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3-01-01 8:30——2023-01-31 08:30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应急管理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升伟
电话:0417-2660056
邮箱:yjjsgk2660056@163.com
地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0号
邮编:115000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市直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所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0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43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716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计划需用296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直列管非煤矿山企业7家,共40个工作日;
2.市直列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5家,共90个工作日;
3.市直列管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17家,共92个工作日;
4.市直列管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检查37家,共7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详情见附件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73%。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需用112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详情见附件2)。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7%。
(三)时间安排:全年。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市应急管理局实有执法人员总数:4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250×48=12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08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000-4430-7162=40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443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284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135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146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14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47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448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404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1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1287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443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7162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16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123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1514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预计18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4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59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7162个工作日。
附件:1.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2.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3.非煤矿山监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 划
4.危化品监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制造业监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政策法规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机关党总支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综合规划科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事故调查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防震减灾(信息化)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1.火灾防治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防汛抗旱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救灾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 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 |
6 |
非煤矿山 |
3 |
2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4队 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 |
6 |
非煤矿山 |
3 |
3 |
辽河油田盘锦兴隆台采油厂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2、3、4 |
6 |
非煤矿山 |
3 |
4 |
营口盛华实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4 |
6 |
非煤矿山 |
3 |
5 |
营口陈家堡子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4 |
8 |
非煤矿山 |
4 |
6 |
辽宁金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4 |
4 |
非煤矿山 |
2 |
7 |
辽宁荣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8 |
营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烟花爆竹 |
3 |
9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2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0 |
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2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1 |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2 |
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3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4 |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5 |
中海油营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6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7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8 |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9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供应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2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2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销售营口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23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4 |
石钢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5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6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7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有色 |
4 |
28 |
百威(营口)啤酒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轻工 |
4 |
29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建材 |
2 |
30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钢结构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31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鲅鱼圈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32 |
辽宁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33 |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34 |
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35 |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轻工 |
2 |
36 |
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37 |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烟草 |
2 |
38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烟草 |
2 |
39 |
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商贸 |
2 |
40 |
对37家市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
事故科 |
全年 |
74 |
机械 |
1 |
附件2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一 |
6 |
非煤矿山 |
3 |
2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二 |
6 |
非煤矿山 |
3 |
3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三 |
8 |
非煤矿山 |
4 |
4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四 |
6 |
非煤矿山 |
3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 |
10 |
烟花爆竹 |
5 |
6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8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0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冶金 |
1 |
11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有色 |
1 |
12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建材 |
4 |
13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机械 |
4 |
14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5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纺织 |
1 |
16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烟草 |
1 |
17 |
制造业监管科 |
4 |
2 |
商贸 |
1 |
18 |
政策法规科 |
4 |
16 |
培训/评价机构 |
8 |
附件3
非煤矿山监管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特编制非煤矿山监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启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3.全面推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尾矿库两个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结合非煤矿山“五矿共治”,指导督促各县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切实减少矿山和尾矿库数量。
4.积极探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信息化助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五化”示范矿山建设标准》,完成示范矿山建设。
5.继续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监督指导企业落实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成尾矿库“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持续推动采空区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采空区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形成新的“无主”采空区。
6.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将外包施工单位管理纳入检查范围,严厉打击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工作,指导企业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和组织架构表,建立健全信息化巡查系统使用工作制度,未接入市风险隐患巡查自治管理平台的生产建设企业于2023年汛期来临前完成信息录入和视频接入工作,长期停产企业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视频接入工作,待复工后完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2.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一是积极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治理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二是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三是开展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前一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工作,聘请专家重点对1座未通过省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尾矿库企业治理效果重新进行复核,抽查2家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成果和应当于2022年底前建设完毕的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3.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排洪构筑物进行检测,所有矿山企业于3月底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严禁无设计或者不按设计回采作业;5月30日前没有开展排洪系统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
4.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二是持续推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辽宁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试行)》,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对其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四是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5.全面加强源头管控。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健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控标准体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职责,不符合有关法律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转报工作。三是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建立实施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准上岗。
6.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二是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针对节后复产复工、汛期、冬季等关键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三是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警示教育。四是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建边采、边探边采、超期建设、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工整顿,依法处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6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91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40个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市局直属列管单位7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60.6%;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26个工作日
(一)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39.4%;
(二)对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检查时间、次数安排见附件2;
(三)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26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3=750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6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293-391=6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93个
1.实施行政许可:预计75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6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24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42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60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36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50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9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1个
1.机关值班:预计108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60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60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08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25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30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391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健全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四个清单”管理制度,检查前要制定检查任务清单,检查时要制作隐患问题清单,责令被检查企业在规定时限整改时要制作整改工作清单,收到被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组织复查时要制作复查验收清单,形成闭环监管。
(二)突出重点,控制事故。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良好的安监队伍形象。
(四)制定计划,严格执行。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监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2023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 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 |
6 |
非煤矿山 |
3 |
2 |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4队 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 |
6 |
非煤矿山 |
3 |
3 |
辽河油田盘锦兴隆台采油厂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2、3、4 |
6 |
非煤矿山 |
3 |
4 |
营口盛华实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4 |
6 |
非煤矿山 |
3 |
5 |
营口陈家堡子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2、3、4 |
8 |
非煤矿山 |
4 |
6 |
辽宁金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4 |
4 |
非煤矿山 |
2 |
7 |
辽宁荣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1、3 |
4 |
非煤矿山 |
2 |
2023年度非煤矿山监管科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一 |
6 |
非煤矿山 |
3 |
2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二 |
6 |
非煤矿山 |
3 |
3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三 |
8 |
非煤矿山 |
4 |
4 |
非煤矿山监管科 |
四 |
6 |
非煤矿山 |
3 |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际,现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和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效率,制定现场执法方案,完善现场检查记录。进一步发挥化工专业力量,适时聘请专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排查设计图纸、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电气电路、仪器仪表等方面的深层次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向企业排查结果和整改建议,督促指导企业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严格按照“四个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复查验收,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2.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是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是否依法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标准。
3.继续深化推进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推进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品企业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专家会诊和干部下沉、小化工专项整治、危化品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成果,提升危化品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狠抓重点风险防控,紧盯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新开工复工企业以及精细化工和老旧装备化工企业,实施“消地联合”,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落实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措施;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严格管控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5.监督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6.抽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常年零售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监督指导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92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7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安排90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市应急局列管的危化品企业15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69.2%;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40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单位。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约为30.8%。
(三)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开展随机抽查40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250天=10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执法工作日100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92个-非执法工作日578个=13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92个
1.承办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预计6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2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22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20作日;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3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6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10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预计264个工作日。其中学习30个工作日、培训40个工作日、考核10个工作日、会议30个工作日、值班14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9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44个工作日。按平均4人30个工作日计算。
4.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按年4人5个工作日计算。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6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4人40个工作日、婚(丧)假4人计划2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处理好上级安排的检查、督查等工作与本级执法检查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本级执法检查与指导全市业务工作的关系。在执法检查的时间、人员、对象、内容、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周密安排,既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又做到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做到统筹兼顾。
(二)注重实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把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人员安排上,尽量做到按工作分工对口检查;时间安排上,根据不同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合理确定,保证检查效果。检查方式上,灵活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按计划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专业技术上,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严格督促落实,要求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针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所监管行业、企业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突出检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岁末年初、汛期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执法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二是突出重点企业,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等。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如相关企业检维修管理、防泄漏管理、罐区安全管理、自动控制管理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科室 (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营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烟花爆竹 |
3 |
2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2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3 |
营口市向阳催化剂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2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4 |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5 |
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6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7 |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8 |
中海油营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9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0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1 |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2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供应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销售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辽宁营口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销售营口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3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合计 |
|
|
|
90 |
|
4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 |
10 |
烟花爆竹 |
5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3 |
8 |
危险化学品 |
4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4 |
6 |
危险化学品 |
3 |
合计 |
|
|
40 |
|
20 |
附件5
制造业监管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安全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制造业监管科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制造业企业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化金属冶炼、铝加工等制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以更加扎实有力的工作成效努力开创全市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推进三年行动,固化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间断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历年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要瞄准重点企业和重大隐患精准检查。
2.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投入、管理、培训、应急救援五方面内容,持续组织排查风险隐患,重大隐患整治要落实属地挂排督办。要督促企业做好动火、检维修、外委外包等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企业赶工期、抢效益,弱化安全管理等“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待省应急厅制定我省配套文件措施后,推进市县区两级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面规范标准化服务质量。
4.持续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安全风险重点部位的管控,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确保风险辨识全面清晰、隐患排查深入彻底,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5.继续深化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通过会诊、指导、示范、培训等措施,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区及重点企业指导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和“回头看”抽查复核,确保指导服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2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6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618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安排92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市局直属列管单位17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75%;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安排30个工作日
(一)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随机抽查15家;
(二)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5%;
(三)对有关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检查时间、次数安排见附件2。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说明
总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数×法定工作日=4人×250天=10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执法工作日100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60个-非执法工作日618个=12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6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80个工作日。节日、两会共20个工作日;国务院安委会、省委会督查检查20个工作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20个工作日;汛期2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预计4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20个工作日。参加由发改委、工信、环保等部门安排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等相关联合执法。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2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2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18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预计254个工作日。其中学习30个工作日、培训40个工作日、考核20个工作日、会议20个工作日、值班14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13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44个工作日。按平均4人36个工作日计算。
4.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按年4人5个工作日计算。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7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4人50个工作日、婚(丧)假4人计划20个工作日。
制造业监管科2023年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处室 (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 领域 |
次数 |
1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2 |
石钢京诚(营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3 |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4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冶金 |
4 |
5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有色 |
4 |
6 |
百威(营口)啤酒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4 |
8 |
轻工 |
4 |
7 |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建材 |
2 |
8 |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钢结构分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9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鲅鱼圈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机械 |
2 |
10 |
辽宁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4 |
轻工 |
2 |
11 |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2 |
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3 |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轻工 |
2 |
14 |
营口市鞍钢水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15 |
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烟草 |
2 |
16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
制造业监管科 |
1、3 |
4 |
烟草 |
2 |
17 |
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商贸 |
2 |
合计 |
|
|
|
92 |
|
46 |
制造业监管科2023年度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处室(单位) |
检查时间 (季度) |
工作日 (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冶金 |
1 |
2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有色 |
1 |
3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建材 |
4 |
4 |
制造业监管科 |
2、3 |
8 |
机械 |
4 |
5 |
制造业监管科 |
2、4 |
4 |
轻工 |
2 |
6 |
制造业监管科 |
2 |
2 |
纺织 |
1 |
7 |
制造业监管科 |
3 |
2 |
烟草 |
1 |
8 |
制造业监管科 |
4 |
2 |
商贸 |
1 |
合计 |
|
|
30 |
|
15 |
附件6
政策法规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法规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0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28个工作日
三、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需用16个工作日。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培训和评价机构;
2.对在我市进行告知的评价评价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详情见附表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10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306-428=1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0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6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2个工作日;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28个
1.机关值班1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合计为4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共计25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15日。
政策法规科2023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科室(单位)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数量 |
1 |
政策法规科 |
4 |
16 |
培训/评价机构 |
8 |
附件7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总支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参加全市综合安全检查督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对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确保所监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及行人车辆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确保营口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
(二)主要任务
负责部门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参加全市综合安全检查督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32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0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998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3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13=32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24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38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60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6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3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010个
1.机关值班40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合计为16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共计100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60日。
附件8
综合规划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实际,制定综合规划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各县(市)区和园区党委、政府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63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3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14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54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14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36个。
1、机关值班1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36个工作日。
附件9
事故调查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调查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应急管理响应程序,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监督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
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的规定,对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应急值守工作实际,完善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规范应急值守场所,推进值班室标准化建设。
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应急管理统筹协调,加强与驻营部队间协调联动,提升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推进各部门数据信息综合汇入,扩展信息共享,统筹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建设,提高应急准备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4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83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5﹦1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4个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46个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0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8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6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46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83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18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25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预计18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6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60个工作日。
附件10
防震减灾(信息化)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实际,制定防震减灾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宏微观地震异常调查核实、组织地震震情会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等措施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地质灾害。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不断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主要任务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推进我市自然灾害普查工作。其他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5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42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6=1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58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92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32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4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7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658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842个
1.机关值班21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16个工作日;
5.信息化工作12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40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50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4人,年休10天,1—10年工龄有2人,年休5天,合计50个工作日,因此法定年休假共计5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842个工作日。
附件11
火灾防治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火灾防治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防范各类事故和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二)主要任务
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通报检查情况,提高执法效能。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9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51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99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99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51个
1.机关值班10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35个工作日:1—10年工龄有2人,年休10天;10—20年工龄有1人,年休10天,合计20个工作日,因此法定年休假共计20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期共计15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51个工作日。
附件12
防汛抗旱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主汛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各类抢险队伍的备勤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废弃尾矿库、头顶库及邻水危化企业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汛期应急值守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9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1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90个
1.开展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检查4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40个工作日;
3.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20个工作日;
4.开展防汛宣传抗旱教育培训1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28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合计190个。
(三)非执法工作日:310个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51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25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2人,年休假10个工作日,合计20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期共计5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310个工作日。
附件13
救灾办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救灾办实际,制定救灾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救灾和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灾情管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灾害救助和救灾资金管理工作、救灾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3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68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32个
1.实施易灾地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72个工作日;
2.开展灾情管理、灾民救助工作100个工作日;
3.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3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68个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20个工作日:1-10年工龄有1人,年休5天;20年以上工龄有1人,年休15天,合计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68个工作日。
相关文件:《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草案图解】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草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