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是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避难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暴雨洪涝灾害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关于提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营口市拟在全市462处应急避难场所中选定97个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避难场所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
编制、出版营口市避难场所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
三、服务方式:
议标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5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有意向并符合资质条件的编制单位可报名参加议标并领取相关基础性资料。
五、项目联系人: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陈丽丽
电话:2660199
邮箱:3935599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