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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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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今,我市共有56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申请延续。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经与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和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核实,三个县(市)区未申请延续的56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已终止生产活动。据此,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提请省应急厅对上述56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已按程序获得批复。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下发文件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56家被注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已注销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无证生产经营现象发生,属于关闭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规定的关闭标准和关闭程序,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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