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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抗旱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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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抗旱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市水田、旱田的抗旱工作,使水田、旱田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使抗旱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我市水、旱田抗旱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不包括城市抗旱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行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16年营口市水资源公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口地区范围内的水田、旱田等农作物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营口市位于渤海辽东湾东北岸,大辽河下游左岸,松辽平原的南端,大辽河入海处。地处东经121°56ˊ至123°02ˊ,北纬39°55ˊ至40°56ˊ。东与丹东市连界,南与大连市接壤,西北隔大辽河与盘锦市相望,东北与鞍山市毗邻,土地面积 5365平方公里。东南多山,地势较高,西北平原地势较低,土地构成大体是“五山、一水、四分田”。

营口地区有大中小河流共计113条,其中,大型过境河流有大辽河,中型河流有大清河、碧流河,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河流13条。人工河网大部分在西部水田地区,东部河道弯曲狭长。河流走势随着地势大部分走向由东到西,大辽河、劳动河、碧流河自北向南,大清河自东向西。本区独流入海的大辽河、大清河、熊岳河、沙河等都受潮汐影响,特别是大辽河感潮河段较长。

我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特点是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8.9℃。年平均降水量为693.5mm,年最大降水量为1139.0mm,年最小降水量为340.4mm,7、8两个月降雨较为集中。多年平均年蒸发量806.6mm。

我市紧临渤海,盛产水稻、水果,是国家级优质大米生产基地和国家级优质水果基地。此外还有丰富的旅游、地热和矿产资源。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16年营口市辖2个县(市)、4个区、38个乡镇、644个行政村、34个街道办事处、16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32.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1.8万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300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10.9亿元。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4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3万亩。全市种植结构是以水稻、玉米、高粱、大豆为主,全年粮食总产量达6.9亿公斤。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016年全市水资源总量7.44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9.4%。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80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357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量为1.715亿立方米。全市2016年总用水量8.42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为6.031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1.6%,而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仅为40~60%。

 2.4 旱灾概况

  2.4.1 旱灾简况

建国以来,在我市曾发生了诸如1958年、1978年、1982年、2001年、2014年、2015年重大旱灾。营口市多年平均降雨量693.5毫米,春季4-5月降水量只有83.9毫米,占12.1%,旱灾往往发生在春季。营口地区旱灾的基本规律是,平均约10年发生一次旱灾,30年发生一次大旱。旱灾在盖州市中西部发生较多,在大石桥市西部发生较少。旱灾的发生首先对农业带来重要影响,造成农作物减产,城乡居民饮水困难,工矿企业缺水,河道断流,水环境的恶化。

  2.4.2 典型干旱年简况

2001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其干旱持续时间长,受灾面广,受灾程度是十分罕见的。由于1998—2001年连续四年的干旱,加之气温高,蒸发量大,中小河道全部出现季节性断流,历史上从未断流的碧流河也发生断流现象。5月9日至6月15日,近40天无降雨,全市有9万亩旱田未播种,7.53万亩水田无水插秧,2.6万亩旱田未出苗,12万亩旱田因缺苗断垅。作物苗期出现打绺、打蔫、枯黄、枯死等现象。水田插秧后,因无水可补,大部分地块干涸、龟裂,致使秧苗枯黄甚至死亡。

2014年、2015年夏季营口地区气温持续偏高,未出现短时低温时段,降水特少,7月初旱情露头,此后旱情迅速加剧,旱区范围从山区扩大至沿海地区,出现1951年以来较为严重的夏旱,严重影响玉米的抽穗、吐丝和授粉,造成减产严重。

  2.4.3 旱灾成因

营口市地理位置及其气候是营口市干旱灾害的主要因素:

1.地形因素:营口地处辽东半岛西北端,大辽河入海口左岸,西临渤海辽东湾,东部属丘陵区,西部滨海平原。河流走向随着地势除大辽河、劳动河、碧流河自北向南大部分由东向西渤海。在境内入海河流,受潮汐影响,尤其是大辽河属于感潮河段。营口地区降水量在时空分布上呈有规律变化。营口地区降水量的主要特征是地域分布及其明显,年降水量的分布同各地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等因素有密切联系,营口地区降水量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自东南向西北方向递减。山区与平原区的差异对降水有明显影响,营口东南地区属山区,赤山、步云山等均是比较大的山川,在此形成较大的降水量高值区,年降水量达到700毫米以上,比平原地区大60-80左右。

2.气候因素:我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特点是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8.9℃。年平均降水量为693.5mm,年最大降水量为1139.0mm,年最小降水量为340.4mm,7、8两个月降雨较为集中。多年平均年蒸发量806.6mm。

营口旱降水量随着季节的变化十分明显,年降水量与汛期降水量变化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7、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72%左右。而在非汛期,特别是5、6月份蒸发量最大面降水量偏小,容易造成春旱等现象。这也造成干旱年份经常出现季节性干旱,甚至连季干旱。降水量年际变化幅度较大,各站最大降水量与最小降水量比值为2.77左右,且有减少趋势。

纵观上述两方面因素造成近年来营口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及河川径流资源总体减少、水利工程蓄水少、省厅分给我市的有用水指标少和地下水位低的“三少一低”干旱状况,造成近年来农业生产中旱灾频繁、灾情加重的不利局面。

 2.5 抗旱工程现状及采取措施

(一)抗旱工程现状

营口地区主要抗旱工程体系是由水库、河道提、引水工程及抗旱机电井组成。

营口地区现有水田66.9万亩,其中营口灌区62.4万亩。主要依靠省属水库供水,水田泡插期省供水局供水定额是220立方米/亩,年均引水总量约1.4亿立方米。主要通过大辽河沿岸的闸、站的提、引水工程引入,基本解决营口灌区62.4万亩的水田灌溉用水。清河灌区3万亩,其中青石岭灌区2.6万亩水田主要靠石门水库供水。石门水库年均供水量只能保证营口市生活用水需要。保证不了青石岭灌区长期供水,只能保证泡插期用水,后期补水将无法保证。每年这部分水田如果后期无有效降水,补水毫无办法。盖州市几年来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一旦发生旱情能将农业损失降到最低;西海灌区0.4万亩水田主要是依靠石门水库及灌区内机电井供水,这部分水田泡插用水基本可以保证。东部山区1.5万亩水田主要依靠河道供水。我市72万亩旱田,每年播种基本无问题,后期主要靠大气降水维持生产。我市31.1万亩经济作物,大部分都有配套灌溉设施,普遍有供水保障。84万亩果树由于经济效益较高,一旦发生旱情,群众将采取临时应急补水,能够保证灌溉。

我市城市居民饮水靠大伙房输水工程及石门水库、玉石水库等通过自来水公司供水保障。

全市农村人口111万人, 2014年前已解决100余万人安全饮水问题,2015年解决了10.8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但是由于“十二五”规划前实施的工程投资少、标准低,目前约有32万已解决的农村饮水工程还需要资金投入,提高标准。

(二)采取的措施

2014年、2015年我市遭受建国以来罕见的大旱,主要采取以下抗旱措施:

一是采取的工程措施。大石桥市每年提早进行机电设备检修,变春检为秋检和冬检,保证当年4月中旬完成全部检修任务。2015年争取到国家和地方1200余万元资金完成了三闸四站的清淤工程及8座小型泵站改建、改造工作,并全部投入使用。在大石桥中东部地区进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共打机电井100多眼。

盖州市2014年充分利用原有工程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利用国家下拔资金在太阳升、东城、陈屯等乡镇维修塘坝4座、方塘3座,治理河道10公里;2015在东城、沙岗、太阳升等乡镇打机井20眼、大口井40眼、方塘1座,修建拦河坝2座,新增灌溉面积0.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万亩。

老边区位于大辽河供水的最下游,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缺水情况,加大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充分蓄储桃花水,封堵各河道排水口拦截回归水,利用好区间径流补充水田供水。建设涵闸工程4处,渡槽工程1处,改善灌溉面积0.4万亩。

鲅鱼圈区2015年在原有灌溉设备的基础上投资50万元在红旗堡村、丽华新村、杨屯村新打深水井3眼并铺设输水管网,新增灌溉面积800亩。

2015年新建饮水安全工程51处,总投资6297万元,解决25个乡镇、21个村、10.8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盖州市24处4.12万人;大石桥市20处4.07万人;老边区6处0.64万人;鲅鱼圈区1处2.04万人。

二是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措施。根据春旱少雨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供水条件不好的远高漏地块调整种植结构,调整原则是因地制宜、以水改水、以水改旱、以水改园、以水改经、以水改牧,全市减少水田面积5万亩。

三是采取农艺措施。首先改春翻地为春旋地,节约泡插用水。其次推广“三边一条龙”作业,即边泡田、边整地、边插秧,最大限度的减少水量损失。第三是推广全程施肥新方法,避免水稻受旱时无法施肥。第四是推广微咸水灌溉新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2014、2015年两个干旱年,在水稻补水期,青天闸引入劳动河水,最高含氯量达0.7‰,正常年最高含氯量不超过0.5‰。

四是采取抢引桃花水措施。每年从3月下旬开始抢引桃花水以缓解泡插期的用水矛盾。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抗旱体系

营口市抗旱指挥机构是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通信公司、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营口供电公司、营口军分区、武警营口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组成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抗旱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听取抗旱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水库等蓄水工程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抗旱工作必须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抗旱工程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土壤墒情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救灾及抗旱工程建设管理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

市交通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器材的调运、车辆的调运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抗旱及供水安全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市卫计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工作。

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情况。

营口供电公司:负责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

营口火车站:旱灾发生时优先支援运送抗旱物资。

市水文局: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营口地区旱情信息监测内容是:省属葠窝、观音阁、大伙房水库蓄水、放水情况;邢家、唐马两个水文站的来水情况;水田引水前大辽河直引口水质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气象预报。     

市水利局负责掌握省属水库及水田分水信息,大石桥市水利局负责大辽河直引口水质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盖州市水利局负责石门水库蓄水放水的监测情况,并实行报告制度,做到视水种稻。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必要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旱田地区出现干旱情况时,气象部门负责对土壤墒情进行分析,对未来天气做出短期或中长期分析和预报,提供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执行通报制度。

 4.1.2 预防措施

水田地区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工作,确保灌区提、引水设备正常运行,实施供水水源的科学调度以及节水限制等预防措施:

(1)利用秋冬和春季,对水田灌区的提、引水设备及旱田地区抗旱机电井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2)对灌区各主要引水口、引河进行清淤,确保正常引水。

(3)根据各水源的可供水量,制定年度《供水实施方案》。

(4)利用河网,方塘拦蓄桃花水,增加可供水源。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分级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包括受旱地区耕地面积、土壤墒情、人、畜饮水困难程度、受旱果树数量。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成员单位、县(市)区主管防汛抗旱的领导及主要成员单位会商后,通过新闻媒体组织报道、播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标准

按旱区作物受旱面积和临时性饮水困难可以划为四个等级。

Ⅰ级预警: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的比例达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60%的为特大干旱。

Ⅱ级预警: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0%—60%的为严重干旱。

Ⅲ级预警: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的为中度干旱。

Ⅳ级预警: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以下的为轻度干旱。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2 Ⅰ级响应

(1)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农作物受旱的影响程度,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立即行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援。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旱预案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3 Ⅱ级响应

(1)受灾县(市)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县(市)区财政计划中划拨专项抗旱救灾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援。立即启动市级抗旱预案,组织召开由水利、气象、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县(市)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范围的人工增雨。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市)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8)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市卫计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启动城市抗旱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1)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2)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5.4 Ⅲ级响应

(1)受灾县(市)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范围的人工增雨。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7)市水文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5.5 Ⅳ级响应

(1)受灾县(市)区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预案。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4)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工程修复。

(5)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6)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通过采取各项抗旱措施和大气降水,使旱情得以缓解或全部解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水利、农委、气象等有关部门,经会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灾情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市受灾的耕地面积、因旱发生饮水困难的人口、损失粮食、受灾果树、经济作物、蔬菜等损失进行统计评估,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汇总后作为全市的整体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6.2 灾民救助

灾情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民政局,根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灾后统计情况,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市民政局根据灾民需政府救助情况,给予不同形式的生活救助。保险公司负责旱灾所造成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6.3 效益评估

根据当年抗旱预案的实施,对抗旱工作所起的作用,对抗旱减灾工作的影响,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要随时认真修定和完善,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抗旱措施的落实,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系统工作落实到位。

 7.1 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的筹集主要以同级财政为主,同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补助金。根据资金来源渠道,提出抗旱资金的使用计划。

7.2 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由市商务局负责筹集、调拨、储备,同时制定使用方案。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营口灌区水田泡田期主要由上游省属三大水库供水,按省泡播期供水定额,插秧后远高漏地块及下游水田可能出现补水困难或无水可补。应适时利用河网、方塘蓄水。地方水库供水的灌区,根据水库实际蓄水情况处置。

旱田地区要抓好新打、维修机电井,解决因旱种不上地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好堵河或截潜,充分利用现有水源给耕地增墒或保苗。

7.4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旱情发展程度,由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自己所辖区域内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队伍。必要时,对受灾较重的地区,由市政府、营口军分区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和基层干部民兵,帮助解决送水或救灾工作。

 7.5 技术保障

旱情发生后,营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委责成各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农业部门组织旱情监测评估,市农委做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由市农委汇总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抗旱技术方面,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农业、农机等有关专家组,负责专业技术方面的保障。

 7.6 宣传与培训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抗旱知识的宣传事宜。同时对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抗旱常识、处理措施及相关技术知识培训。

8 附则

 8.1 编制审批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写,报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后的抗旱预案,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 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8.3 预案修订

本抗旱预案为2017年修订版,启用后,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8.4 抗旱预案图表

① 抗旱预案简表。

营口市抗旱预案简表


备注:全市耕地面积170万亩(含经济作物)农业人口111万

② 主要抗旱水源(包括备用水源)工程分布图。

营口市抗旱机电井主要分布在盖州市:城东办事处、太阳升镇、九垄地镇、什字街镇、万福镇、矿洞沟镇、梁屯镇;大石桥市:虎庄镇、官屯镇、金桥管理区、博洛铺镇;鲅鱼圈区:芦屯镇、红旗镇、熊岳镇。

营口市主要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分布图


 8.5 名词术语解释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土壤墒情:田间作物根系层土壤的湿度状况。

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

旱灾: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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