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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来源: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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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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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1220时许,大连市高新园区人刘涛所属“辽营渔31139”船在38°49′N、121°35′E海域作业时发生倾覆,船上4名船员均落水,经救助2人获救,1人死亡,1人失踪。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并邀请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报告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完成了《营口“1·7”涉渔“三无”船舶自沉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船系刘涛于2021年10月从河北新开口购置,联系人为安希平,购置时无船舶证书、船名号等,2021年12月,刘涛通过中间人梁有岐(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办事处人)与滕征东(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办事处人)达成协议,购买滕征东“辽营渔31139”全套船舶证书(国籍证书、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证书、捕捞许可证)。此后一直套用“辽营渔31139”证书、船号在大连龙王塘海域生产。事故船本身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为涉渔“三无”船舶。

事故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农渔发〔2010〕41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下列特殊船舶发生的事故,单独统计: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船舶所有人经常居住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船舶所有人经常居住地不确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以上事故不计入当地渔业船舶事故统计总数,由各事故统计机构填写《特殊船舶事故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之规定。

现对已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电话0417-295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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