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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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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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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的通知》,综合考虑企业隶属关系、生产规模、风险状况以及监管能力等因素,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分级监管,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只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防止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和“谁都监管、谁都不负责任”等现象。

《通知》明确了纳入安全监管的范围,确定了6类非煤矿山企业需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合理划分了应急管理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原则市属以上、高风险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各地区认真制定安全监管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项目)都纳入相应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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