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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注意:专家把关 全年“排雷” ——辽宁开展煤矿系统性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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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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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至今年年末,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结合安全监管重点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工作,逐月检查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检查范围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简称煤矿企业)。检查方式采取专家会诊、专家评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全年至少开展1次煤矿系统性监督检查和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此项督查检查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雷”

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监查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检查是重中之重。

    一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及实际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需要。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及时修订完善。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覆盖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及时修订和监督考核。

  四是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足额提取和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是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是否赋予调度员、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

六是煤矿上级公司履职情况。主要检查煤矿上级公司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并落实技术管理职责;是否对所属煤矿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否推进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一优三减”智能化建设工作;是否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雷”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在人防、物防、技防上做到不遗余力、不留漏洞。省煤矿安监局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风险分析、研判、分级管控机制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做到重大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与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自检自改,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煤矿企业生产布局、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

   在通风管理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是否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且不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等。

   在瓦斯治理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采掘部署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能否保证瓦斯治理的时间和空间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是否合理配置;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和措施审批及落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主要检查冲击地压矿井是否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专业人员和队伍,配备防冲装备,建立防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实时监测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按规定采取、落实区域和局部防冲措施;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两顺加强支护的支护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是否开采“孤岛”煤柱等。

  在水害防治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并按规定采取措施;受已关闭煤矿影响的煤矿是否采取措施查清已关闭煤矿的积水量、水位、与生产煤矿的水利联系等。

  在火灾防治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和临界值;是否建立防火检查台帐并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分析;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

  在粉尘防治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并定期检查等。

  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机电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和整改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运输设备;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设计、安装、运行、试验是否符合要求;电气设备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等。

在顶板管理方面,主要检查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及实施情况;悬顶和大面积冒顶防范与治理情况;工作面及巷道矿压观测、检测、监测及顶板巡查、巷道失修情况;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情况等。

企业安全监控“排雷”

企业安全监控帮助企业掌握安全工作进展和安全态势变化。监查部门主要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组织验收,运行是否正常,断电是否可靠;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企业安全培训“排雷”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为了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须不断规范安全培训模式、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监查部门主要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煤矿系统性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系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机电运输、防治水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等,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煤矿要把系统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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