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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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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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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市应急管理局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遵照执行。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19112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我局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营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救灾工作的开展。

  长:姜德成       

纪营春   党组书记

副组长:林玉荣   副局长

            副局长

        唐志权   副局长

        李海波   副局长

        陈天飞   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岳剑英   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赵天放   副调研员

王国良   副调研员

张铁军   副调研员

  员:汪     总工程师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主任 

王庆军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综合规划科科长

王爱峰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邱志文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宇亮   事故调查科科长

丁培波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姜新坤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科长

邓升伟   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助组、灾害核查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救灾物资调配组。

二、各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职责是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

(二)应急生活救助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职责是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发放救灾物资;检查和督促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统计、汇总、上报灾民救助信息。

(三)灾情核查组:事故调查科负责,必要时可抽调局机关和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人员组织多个灾情核查组,统一由事故调查科负责。职责是深入到灾区进行灾情核查、统计,指导灾区群众生产自救。

(四)转移安置组: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管理科负责,职责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疏散转移的路线,疏散群众到指定避难场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避难场所受灾群众的吃、住、医等基本生活。

(五)宣传报导组:政策法规科负责,职责是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编发各类灾情简报和救灾工作信息;

(六)救灾捐赠组: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应急事务中心相关人员、救灾物资管理分中心人员组成。职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和管理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职责是救灾应急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八)救灾物资调配组: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应急事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职责是调配救灾物资,按照物资动用指令和调拨单,协调有关部门承运救灾物资,确保救灾应急物资等及时到位。

三、预案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

(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人以上(含5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含200间)。

(四)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以上(含3%);或需救济人口5万人以上(含5万人)。

没有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程序

接到重大灾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评估确认自然灾害情况,并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灾情。副组长向组长报告并由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综合协调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负责人迅速开展工作;向各小组传达局领导指示。

各应急小组负责人通知本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综合协调组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相关工作;灾害核查组立即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汇总;应急生活救助组根据局领导指示,根据灾情赶赴指定地点开展指导救助工作;转移安置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后勤保障组调配车辆、物资调运等后勤保障工作;宣传报导组组织相关宣传工作。

救灾物资调配组接到综合协调组下达的物资动用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准备救灾物资,并将准备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按要求将救灾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

综合协调组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由机关党总支办公室配合随时抽调人员补充各组工作力量;成立相关临时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工作。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措施

(一)值班保障。本预案启动后,全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调整充实各工作组人员,进入紧急应对状态,保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二)灾情报告。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灾情核查组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向省应管理厅和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三)指导救灾。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救助。指导各市(县)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根据灾区需要,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申请物资支持;落实市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五)综合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灾工作事宜,积极落实市政府有关指示。

(六)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帐号和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积极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使用;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六、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按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二)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报告;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三)救灾物资管理分中心要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根据协议由专业动输队伍,保证随叫随到。

(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灾害救助应急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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