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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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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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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辽安委〔2019〕14号)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单位、场所)。

 非煤矿山(尾矿库):突出汛期重点部位,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为重点,继续深化危化品综合治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钢铁:突出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以及检维修、抢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文旅广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民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出库、入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做到销售手续规范完备、物品流向清晰准确、产品交接把控严谨,由市工信局负责。

 道路运输: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渔业码头及船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渔业船舶违章载客、安全设备配备不规范、超风级出港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资质、证照、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以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管道供气的用户为重点开展燃气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治理管道违法占压、管道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穿越公共区域、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

 特种设备:以电梯、气瓶、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校园:重点对校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

 电力设施设备:加强电力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管理,由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负责。

 市行政审批局要统筹抓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证照吊销、关闭取缔等工作。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末,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6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于6月28日(星期五)17:00前将大检查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7月至8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企业(单位、场所)做到“全覆盖”式执法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9月至10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分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亲自管,带头深入一线督导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督查考核和材料的汇总整理等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大检查各个环节,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保平安 迎大庆”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及“查找身边的隐患”系列活动,营造全民关心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发挥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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